-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 次按教育部函釋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
- 提供參考研習課程如附件,亦得參與校內自主辦理之家庭教育研習課程及教育部磨課師平台(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選修其他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取得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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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相關事項說明。
- 上傳附件-01: 114家庭教育研習課程資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