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有關本市115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請薦派人員參與並惠予公假排代,請查照。 |
| 公告內容 |
- 依據「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3條暨「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課程」辦理。
- 為指導本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撰寫調查報告並精熟調查處理及行政救濟程序,以提升專業人員素養,辦理旨揭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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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115年7月28至115年7月30日,共計三天。
- 地點:基隆市正濱國中創客教室(基隆市正榮街88號)。
- 對象:應符合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2條第2項及依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第5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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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薦送願意擔任調查專業人員之現職教育人員及擔任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之專家學者。
- 志願報名並經本處審查通過者。
- 報名:教師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課程代碼:5685737)完成網路報名,非校屬人員請由所屬單位協助報名事宜,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並於單位內核章完成,傳真至本府教育處(2430-1316)。
- 參加人員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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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不接受請假,全程參與者始核予24小時研習時數,未完成課程者依實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 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以課程名稱計)不計時數。
- 本次研習請自備筆電。
- 全程參與及通過評量者核發結業證書。
- 學校培訓專業調查人員原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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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24班以下學校,應至少有調查專業人才1名;24班以上學校,應至少有調查專業人才2名,爰校內未具有調查專業人才或調查專業人才未達標準之學校,務請派員參加,學校人才名單請至本市友善校園資訊中心查詢。
- 未能推派人員參與或已推派卻未參與者所屬學校,應提供未能派員參與之原因及檢討措施、處理性平相關案件之專業人員來源、因應機制之書面說明(另函請學校提供)。
- 本案聯絡人:正濱國中劉組長(電話:2463-1490分機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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