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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並自114年9月2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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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基府人考貳字第1140143115號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訂定「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並自114年9月24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9月24日公保字第11400155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相關附件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_函PDF
  • 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全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