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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News) 簡任第十職等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
- 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 依據基隆市政府109年2月15日基府人考貳字第109010538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