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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2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20395號函暨

中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

下簡稱指揮中心)109年2月10日決議事項及新聞稿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避免群聚

感染及維護師生健康,指揮中心決定自109年2月11日零時

起暫緩港澳居民來臺;為維護學生就學權益,請各校就港

澳學生啟動安心就學措施。

三、有關各校港澳學生之管理及防疫措施,請學校配合辦理下

列事項:

(一)109年2月6日前入境之港澳學生:

1、請依教育部109年1月31日臺教高(二)字第

1090014833號函及教育部國教署109年1月31日臺教國署字第1090010768號函,請其於「入境後起14日內」

在家休息,並避免到校上課上班,並於上課上班日前

就所有教職員工生進行詢問、調查、記錄,每日持續

累計更新並以電子郵件回復全校紀錄表。

2、前開紀錄表請依教育部國教署109年1月31日函說明分

工事項回報。

(二)109年2月7日至10日間入境之港澳學生:

1、依教育部109年2月7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18936號函

示,應遵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及「具感染風

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相關規範進行居家檢疫。

2、學校應依前開函文說明所載「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

理機制」、教育部國教署2月10日通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針對校內、外住宿學生居

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通報內容,就居家檢疫

學生抵臺前置、檢疫期間及居家檢疫期滿相關事項,

確實分工辦理以達防疫效果;學校應明確告知居家檢

疫學生如有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

輸工具之學生,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同

法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款。

(三)請主動聯繫僑外生應避免從中港澳轉機入境:

1、依指揮中心109年2月7日指示,自2月10日起經中港澳

轉機的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爰請學校務

必主動聯繫尚未返臺之僑外生,應避免由中港澳轉機

入境。

2、如渠等學生未調整航班行程仍經中港澳入境,入境後

即需接受居家檢疫14日,學校亦應依教育部日前通報

通函規定,進行獨棟居家檢疫措施,落實防疫工作。

(四)請每日與轄區分局(外事員警)聯繫確認居家檢疫名

單:

1、針對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入境之僑外生,為確實掌

握其動向,學校應每日與所在地轄區分局員警聯繫,

確認需居家檢疫學生名單及合作事宜。

2、如為校內住宿生,學校應即安排居家檢疫;如為校外

賃居生,學校應持續關心其自身居家檢疫情形,予以

必要協助。

四、學校辦理防疫工作及學生安心就學措施所衍生之相關費

用,由教育部視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辦理情形予

以補助。學校如未依法落實居家檢疫工作,造成防疫破

口,教育部將追究學校及相關人員責任。

五、如有疑問,請接洽教育部國敎署曾穆宣先生04-3706-

1356、e-3313@mail.k12ea.gov.tw;邱秋嬋科長04-3706-

1350、e-3315@mail.k12ea.gov.tw。

正本:本府所屬學校、基隆市各私立國民中學、基隆市各私立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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