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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News) 轉知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
一、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請查照。
二、依據基隆市政府108年12月5日基府人考貳字第108027572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