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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News)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修正案
- 茲考量時空背景變更,各界迭有檢討鬆綁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之建議;又實務上,業有主管院因業務性質特殊,另定其所屬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之規定,是為回應外界建議,並保留因應內外在變化而調整應休假日數之彈性,爰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將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日數,改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定之。
- 依據基隆市政府108年10月14日基府人考貳字第108026661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