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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News) 有關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每2年實施1次」之認定一案
一、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有關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規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一案,請查照。
二、依據基隆市政府人事處108年10月5日基府人給貳字第10802660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一、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有關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規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一案,請查照。
二、依據基隆市政府人事處108年10月5日基府人給貳字第10802660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