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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各機關於112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請確 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援例於每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通 函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 班日應實施人力控留措施。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9條、第11條、第18條及111 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等規定,各機關 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 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三、為賦予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人力控留之彈 性,請各機關確依前開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 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 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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