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受理申請,請於9月22日(星期一)前檢證至人事室辦理。
- 國中小申請可免附繳費證明文件。
- 本校新申請者請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高中以上附繳費收據正本,如係繳交繳費收據影本者,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又轉帳繳繳費者,應附原繳費通知單。
- 受其他補助或減免者不得重覆請領。例如: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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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受理申請,請於9月22日(星期一)前檢證至人事室辦理。
- 上傳附件-01: 114和平國小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