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基府人力壹字第1140136530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有關大陸委員會函送114年7月28日召開「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紀錄及「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人事總處114年8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026號函,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大陸委員會為落實總統國安17項因應,前以現職軍公教核心人員為優先對象進行專案查核,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訂於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請就所屬業管人員、公股財團法人之用人依據(法規、契約等)有需檢討修正處,儘速完成,俾利辦理相關查核作業。
三、另若遇不配合查核領用中共居住證者,請用人機關所屬政風單位,本於機關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維護,提出強化相關風險管控之具體作為,隨時追蹤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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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大陸委員會函送114年7月28日召開「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 查核機制」會議紀錄及「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 表」一案,請查照配合辦理。
- 上傳附件-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_函.pdf
- 上傳附件-02: 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pdf
- 上傳附件-03: 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pdf
- 上傳附件-05: 會議紀錄.pdf